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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地板市场广告宣传名不副实的主要表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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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11-7 14:53:1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(一)假冒材质。许多木地板经销商利用一般消费者缺乏树种知识的不足,为追求高额利润,在对外宣传中假冒其他树种,套用近似木材名称,随意编造品名,混淆地板名称,如用桦木冒充樱桃木或枫木,用东南亚杂木假冒进口紫檀、柚木,将印度尼西亚产的甘巴豆起名“金不换”等,误导消费者。

(二)夸大功能。一些木地板经销商为突出所售品牌的优越性,宣称其木地板具备抗菌、地热免胶、防水、抗静电等功能,令消费者如雾里看花。

(三)虚假环保。木地板界有关环保的名词如E1级、E0级等层出不穷,甚至打出了“无甲醛地板”的旗号。其实,木地板在生产过程中,为保证其结合强度和耐磨度,大多会或多或少使用含甲醛的胶黏剂或油漆,关键是甲醛的累积含量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。

((四)造假耐磨转数。一些木地板未能达到“高耐磨”标准,却贴着“高耐磨”标签,甚至宣称耐磨转数达20000转。按照国标规定,家用地板耐磨转数≥6000转、商用地板耐磨转数≥9000转即为合格。同时,木地板转数越高硬度越高越易发脆,而硬度越高韧性越小,故除了要关注耐磨性以外,还要关注其物理性,消费者在硬度、耐磨度与韧性三者之间要做一个权衡。

(五)虚假承诺。有些木地板经销商为了促销,常常推出“特价品”、“低价品”活动,并承诺先行赔付,实际上是推销一些残次品或伪劣品。木地板一般购买安装几个月后,消费者才能发现其质量状况远没有宣传的那样好,甚至出现严重质量问题。等消费者提出维修和索赔时,经销商总会以“特价品”、“低价品”不退不换为由拒绝,先行赔付难以兑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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